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校友會」。
英文:“Macau Tourism and Casino Career Centre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潮州街48-52號金利達花園地下之澳門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內,本會亦可根據需要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 本會以愛國、愛澳門,團結本中心的校友,發揚互助互愛精神,協助提升會員入職的競爭力,加強與各地旅遊博彩從業員之間的聯繫,促進及優化本澳旅遊博彩業,創新求變、共享明天。

第四條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凡曾任教於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之培訓導師或就讀於中心之人士,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申請人必須填妥入會申請表,繳交一吋正面免冠半身彩色近照兩張,經理事會批准方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一)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會員大會和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三)擁有批評、建議及投票的權利;
(四)遵守本會會章、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五)按時繳納會費;
(六)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言行。

第八條  會員如破壞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予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嚴重者則交由領導機關三分之二成員作出開除會籍處理。

第三章  組織

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全部由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條 會員大會的職責:
(一) 制定及修改會章;
(二) 選舉及罷免大會領導機關成員, (領導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三) 對向理事會、監事會提交之建議書、申訴書及計劃作出決議;
(四) 審批通過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五) 審批通過臨時選舉委員會名單。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主席召集。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主席認為必要時,或應理事會、監事會或不少於十分之一名會員要求,為有目的而特別召開會員大會:
(一) 召開會員大會之要求必須具有充分理由;
(二) 會員大會必須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下方可通過決議,如不足半數,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不論會員人數多寡均會舉行;
(三) 決議投票時按出席人數一半或以上通過才有效,但法律或本會章特別規定除外,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則主席有權投決定性的一票。

理事會

第十三條 理事會是本會之行政管理機構,向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由領導機關成員擔任,由互選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及理事十名,總人數十三人。

第十四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各部主任,副主任由領導機關成員互選產生。理事會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唯理事長任期只為三年,不得連任 ,理事會下設財務部,秘書處、總務、聯絡、會員事務及公關組等部門。

第十五條  理事會職責:
(一)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處理會務;
(二) 組織及推行本會活動;
(三) 議決通過會員申請入會、退會、停止會員資格及執行處分;
(四) 制定內部規則及召開會員大會;
(五) 編制年報、會議及工作報告。

第十六條 經理事會推薦,並由會員大會通過,可邀請對本會有貢獻的社會賢達出任本會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創會名譽顧問等職務。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或由半數或以上理事要求而舉行。作出決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於出席理事會成員之半數。倘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理事長有權投決定性之一票。

監事會

第十八條 監事會是本會之監察機構,向會員大會負責,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二名及監事二名,總人數五人,監事會成員由領導機關成員互選產生,負責監察會務工作,使之正常執行,監事會任期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監事會成員必須至少有一名列席所有理事會會議,監察會務及財務。

第四章  選舉

第二十條 選舉是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形式進行,選舉結果必須在會員大會上公報。參加組織必須全是會員。

第廿一條 選舉期間組成臨時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由五名非參選會員組成,負責審議參選人的資格及接受有關選舉的投訴並作出仲裁。選舉委員會主席由互選產生,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選舉委員會於選舉後自動解散。

第廿二條  競選之候選名單應向選舉委員會提交。獲多數有效票的名單為獲選名單。

第五章  附則

第廿三條 本章程未盡完善或不適應之處,可由理事會提交修改草案,召開會員大會討論決議修改。

本章程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七日舉行之首次會員大會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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